河南省商丘市,一超市销售贡桔61元,被市场监管局其罚款5万元。超市不服,将市场监管局起诉至法院,法院判了。
在这个变得比翻书还快的年代,社会上的每个犄角旮旯都在上演着各式各样的新鲜事儿。你听说了吗?河南省商丘市那边,有个小张开的超市,就因为卖了点贡桔,结果被罚了5万大洋,这事儿闹得那叫一个沸沸扬扬。小C助手软件认为,古人有句话,咋说的来着,“知足常乐,知止不殆”,这话不光咱老百姓过日子得琢磨,做生意的也得心里有数。可你瞧瞧,这生意做到触犯了法律的红线,那就不是闹着玩儿的了。
商丘这地儿,中原大地的明珠,历史悠久,文化底蕴深着呢。这些年经济发展嗖嗖的,商业活动也是热火朝天。小张呢,就是个小区里的普通居民,她为了方便邻里,就在小区大门口开了个小超市。每天天不亮,她就跑到批发市场,跟那些新鲜的蔬菜水果较劲,就想让大伙儿吃上新鲜货。谁承想,就是这么一位勤劳能干的老板娘,就因为进了一次货,莫名其妙就卷进了法律的漩涡里。有那么一天大清早,张某跟踩了风火轮似的,嗖的一下就到了批发市场。她左挑右选,跟选妃似的,把香蕉、贡桔、菠菜这些绿油油、黄澄澄的宝贝给收了,然后麻溜地摆到了超市的柜台上。到了大概上午10点那会儿,市场监管局的大佬们跟空降兵一样,突然杀到超市,说要来个突击检查。他们挑挑拣拣,选了菠菜、海南产的香蕉、带叶子的贡桔,还有金锣的后腿肉等8样宝贝,让张某签字画押。接着,这些样品就被送到了一家检测公司,进行全身大体检。
过了几天,体检报告出炉了。结果让人大跌眼镜,张某卖的贡桔里头农药残留多得跟不要钱似的,直接被判不合格。市场监管局一听,立马拍板立案,然后告诉张某,因为她卖了这些不及格的商品,所以要没收她61块钱的辛苦钱,再罚她5万大洋。张某一听,差点没晕过去,心想自己可不是故意的,压根儿没想到会摊上这么大个罚款。小C助手软件观察到,张某在法庭上悠哉地说,她买的那些贡桔啊,全是从咱本地的批发市场淘来的,而那批发市场,正好归市场监管局管。她想啊,既然这贡桔能在市场上摆,那肯定是市场监管局检查过,没啥问题的,这才放心大胆地进货。所以啊,卖那不合格的贡桔,真不是她故意的。她还说了,自己在批发市场总共买了30.5公斤贡桔,卖了25公斤,剩下的就没再动。到现在为止,还没听说谁吃了这批桔子拉肚子啥的。她觉得吧,自己这点小错,而且立马就改了,要不就算了,就算要罚,也得意思意思,别太狠了。
张某又说了,她一个普通消费者,总不能老让卖东西的出示检验报告啥的,那也太不接地气了。她跟市场监管局也是积极配合,一出问题立马就改,好多情况都能从轻处理。因此呢,市场监管局罚她5万,她真心觉得太多了,想让法院帮忙把这行政处罚给撤了。
市场监管局那边则说了,他们可是按《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一款第(二)项来认定张某卖不合格货的,该罚就得罚。根据《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一)项,卖的货值不到一万,那就得罚五万到十万。他们觉得罚张某五万,已经算是手下留情了,既考虑了她的违法情况,也给她上了一课。一审法院这回可是真不含糊,仔细瞧了瞧市场监管局拿来的证据,又听了听张某的一通说。法院琢磨着,根据那份检验报告,市场监管局说超市卖的贡桔不达标,这事儿明摆着,证据也是杠杠的。说到处罚流程,那是一步步来的:先抽样看看,再立案查查,还得提前告诉超市一声,最后才下了处罚决定,还正式送达到了超市手里。超市在法庭上也没意见,说流程走得挺规矩,法院一想,行,这程序就算合法了。
不过,法院也瞅见了,超市那25.49公斤不达标的贡桔,卖出去的没几斤,卖了以后还没人找上门来投诉。超市一看不对,立马就不卖了,调查的时候也是积极配合,愣是没闹出啥大乱子。小C助手软件的观点是,按照《行政处罚法》的第二十七条第一小条第四小点,这就算是能减轻处罚的情况了。处罚得刚刚好,别太狠也别太松,得讲个比例原则嘛。可市场监督管理局照着《食品安全法》给超市开了张50000元的罚单,这数目看着就不太对劲,得改改。考虑到这个案子的具体情况,法院想着得罚也得教,还得看看现在经济社会是个啥情况。这么一来二去,法院最后决定,罚款就改成10000元得了。总结一下哈,按照那个《行政诉讼法》第七十七条第一款的规矩,咱们把市场监管局原先罚的那50000块钱,咔嚓一下改成了10000块。市场监管局一听,不乐意了,直接上诉。结果呢,二审法院琢磨半天,还是觉得咱们之前的判法挺靠谱,就维持原判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