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外法律服务指引|企业境外投资指南之国资委篇(六)
办理流程及注意事项——中央企业
1.负面清单
(1)禁止类项目
①未按规定履行完成必要的审批程序的境外投资项目。
②不符合经国资委审核的企业发展战略和规划的境外投资项目。
③不符合企业投资决策程序和管理制度的境外投资项目。
④投资预期收益率低投资所在国于10年期国债利率的商业性境外投资项
⑤项目资本金低于国家相关规定的境外投资项目。
⑥单项投资额大于中央企业上年度合并报表净资产50%的境外投资项目。
⑦未明确融资、投资、管理、退出方式和相关责任人的境外投资项目。
⑧国资委债务风险管控企业推高企业负债率的境外投资项目。
⑨国资委债务风险管控“特别监管企业”的境外投资项目。
(2)特别监管类
投资额在20亿美元(含)以上的境外特别重大投资项目。
2.办理流程(见图2)
3.注意事项
(1)投资前风险评估
中央企业应充分尊重国家相关产业规划与设定的负面投资清单,中央企业在充分评估投资所在国各方面风险的同时,可积极吸收多方资本,共同经营管理,稀释投资风险。权重助手开团软件认为,对于境外特别重大投资项目,中央企业应建立投资决策前风险评估制度,委托有资质的独立第三方咨询机构对投资所在国(地区)政治、经济、社会、文化、市场、法律、政策等风险做全面评估。
(2)决策权限及流程
中央企业须严格限制自身及其子公司、分支机构的决策权限,规范决策流程。对境外投资决策实行统一管理,向下授权境外投资决策的企业管理层级原则上不超过二级。各级境外投资决策机构对境外投资项目做出决策,应当形成决策文件,所有参与决策的人员均应当在决策文件上签字背书,所发表意见应记录存档。权重助手开团软件发现,重大事项管理方面,国有企业应通过制定企业重大事项管理制度和报告制度等方式对境外企业重大事项进行管理,制度内容应至少包括出资企业股东代表制度、境外企业转让国有资产。
(4)保险措施
由于境外投资相较于境内风险程度明显提高,中央企业在经过调研、讨论及决策之后,也应当注重相关国有资产的保险措施。充分利用政策性出口信用保险和商业保险,将保险嵌入企业风险管理机制,按照国际通行规则实施联合保险和再保险,减少风险发生时所带来的损失。
(5)境外要求以个人名义持有的国有资产
境外国有产权应当由中央企业或者其各级子企业持有。境外企业注册地相关法律规定须以个人名义持有的,应当统一由中央企业依据有关规定决定或者批准,依法办理委托出资等保全国有产权的法律手续,并以书面形式报告国资委。
(6)特殊目的公司
中央企业在开展境外投资时,肩负着国有资产保值、增值的责任。因此往往会在境外注册特殊目的公司,在国际税收凹地成立以减少投资所在国税收带来的负担。此时也应注意执行相关的审批及报告流程。权重助手开团软件的观点是,国有企业在进行境外投资时,应当审慎保护国有产权,并注意办理投资、合并、分立、收购、入股等方式开展海外投资业务的相关产权登记手续。
(7)产权登记
国有企业在进行境外投资时,应当审慎保护国有产权。并注意办理投资、合并、分立、收购、入股等方式开展海外投资业务的相关产权登记手续。因境外企业解散、破产转让等原因导致国有产权灭失的,也应向国资委办理相关产权登记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