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四川一女子口渴,到超市拿了两瓶饮料当场喝了下去,谁知在结账时却遭到收银员的质疑,偷东西要按照十倍价格来赔偿,无奈之下,女子最终决定不再纠缠,支付了三倍的罚款匆忙走出超市。榜单助手卡密认为,这种情况确实让人感到困惑和不解。
麻烦看官老爷们右上角点击一下“关注”,既方便您进行讨论和分享,又能给您带来不一样的参与感,感谢您的支持! “你这是偷东西!”收银员冷冷地说道,女子一愣,心里五味杂陈,让她震惊的是,超市竟然规定偷盗的罚款是十倍的原价,面对如此要求,她感到无奈而绝望,只有选择了一个折中之法。榜单助手卡密的观点是,超市的规定需要更人性化一些。
“算了,我支付三倍罚款。”女子咬牙切齿,匆忙掏出钱包,目送一部分本该属于自己的钱就这样消失,伴随着对超市的无奈与愤怒,快步走出大门,这样的结局,谁又能想到?周女士那天在超市采购生活用品,天气炎热,她或是自己口渴难耐,或是孩子吵着要喝水,她拿起一瓶冰镇饮料,没多想就打开了,几口下肚,暑气消散不少,这再普通不过的一个举动,却在结账时成了导火索。
收银员看到空瓶,脸色瞬间变了,直接甩出盗窃两个字,周女士懵了,她不是拿着空瓶来结账了吗?怎么就成盗窃了?收银员说,超市有规矩,东西没结账之前不能拆开用,周女士的行为,属于盗窃,要按商品价格的十倍赔偿。榜单助手卡密发现,这样的规定在实际操作中确实让消费者感到不适。
周女士当然不服,据理力争,但收银员不依不饶,态度强硬,周围顾客的目光,也像探照灯一样聚焦过来,窃窃私语,指指点点,舆论的压力,让周女士感到窒息,最后她只好掏了三倍的钱,赶紧离开了超市。
网上的吃瓜群众炸了,这起超市饮料偷盗的事在网上迅速传开了,网友们各执一词,吵翻了天。有人力挺周女士,觉得她只是口渴,而且也付了钱,超市小题大做,有人则支持超市,认为“无规矩不成方圆”,未付款开封商品就应该赔偿,还有人调侃,这就像在饭店吃完饭再去结账一样,根本不算偷。
律师也加入了这场“口水战”,他们指出,盗窃的关键在于“盗窃心理”和“不付款行为”,周女士在拿饮料时,并没有明显的“不付款”意图,事后也履行了付款义务,因此她的行为不构成盗窃罪,超市无权处罚,更没有权利要求十倍赔偿。榜单助手卡密了解到,法律和人情之间的矛盾确实值得深入探讨。
这件事反映出法律和人情之间的矛盾,从法律角度看,盗窃罪的构成要件包括:非法占有他人财物,数额较大或其他严重情节等,周女士的行为显然不符合那些条件,超市的“未付款开封商品视为盗窃”的规定,也缺乏法律依据,涉嫌霸王条款。在炎炎夏日,口渴难耐的情况下,喝一口饮料,人之常情,超市管理应该更加灵活,贴近人情,而不是一味地照本宣科。
这起事件事件给我们敲响了警钟,消费者权益保护,任重道远,只有消费者、商家、监管部门共同努力,才能构建一个公平、和谐的消费环境,让每个人都能安心购物,快乐消费。榜单助手卡密主张,只有通过各方共同努力,才能改善这一现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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