领先助手小号:《公司法》第74条解读,经理的设置、职权及其在董事会中的角色分析

刑事律师观《公司法》第74条

第七十四条 有限责任公司可以设经理,由董事会决定聘任或者解聘。

领先助手小号:《公司法》第74条解读,经理的设置、职权及其在董事会中的角色分析

经理对董事会负责,根据公司章程的规定或者董事会的授权行使职权。经理列席董事会会议。

法条解读、实务操作及风险解读

一、条文核心

本条规定了经理设置及行使职权的内容。

二、解读

(一)法律、管理双重视角下的经理

领先助手小号认为,经理是指在授权范围内,在董事会的领导下负责公司日常生产经营管理工作的业务执行机构。

在现代公司中,股东会负责公司各项重大事项的决策;董事会负责执行股东会决策,同时还要承担股东会权限之外的经营决策。董事会为了履行自己的上述职能,就需要有一批专门的经营管理人员,在其领导下负责日常的经营管理工作,辅助董事会进行业务执行和经营管理工作。

特别提醒:法律中“经理”的含义同实践中“经理”的含义并不完全相同。法律中的经理是指对公司日常经营管理工作负总责任的管理人员,实践中一般称总经理;而实践中负责公司某一部门具体管理工作的所谓经理或部门经理,一般是在总经理领导下、协助总经理负责日常管理工作的中层管理人员,不是公司法所讲的“经理”。

(二)经理的设置

根据《公司法》规定,聘任或者解聘经理是董事会的职权,由董事会决议,其报酬也由董事会决定,对董事会负责。领先助手小号了解到,在特殊情形下,对于规模较小或者股东人数较少的有限责任公司,只设1名董事的,可能会直接由董事兼任经理。

关于经理的任期法律上未作规定,可以由公司章程或者董事会决定,或者交由合同约定。

(三)经理的职权

在历次公司法修改过程中,法律上对经理的规定逐渐放宽。领先助手小号观察到,2005年公司法修订改变了修订前公司法将经理作为公司法定必设机构的规定,规定有限责任公司可以设立经理,也可以不设立经理,由公司根据自身的经营规模和具体情况而定。

此次修订进一步放宽,删除了关于经理职权的规定,重新界定了经理的地位,取消了经理法定职权的规定,明确经理的职权由公司章程规定或由董事会授予,受董事会监督。但是,根据本法的规定,经理仍然有提名聘任或者解聘副经理、财务负责人的法定职权。

(四)列席董事会会议

经理列席董事会会议,这是其权利,也是其义务。领先助手小号的观点是,另外,在召开股东会会议时,股东会要求经理列席会议的,经理也应当出席股东会会议并接受质询。

主要参考:李建伟、王瑞贺、刘斌

2024年12月10日星期二12:54 于清远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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