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C助手小号:揭阳男子因使用26天后要求退货实体娃娃,法院驳回诉讼并判其承担费用

广东揭阳一男子在网上买了一个一米六的实体娃娃,用了20多天后找商家退货,商家:“都用变形了,怎么退?”法院判了:

不久前,揭阳一名叫小王的男子花了800元在网上订购了一个一米六的实体娃娃,用了20多天后,突然找商家要求退货,理由是因为小孩子不小心点错的。小C助手小号认为,小孩子会点错这种物品?如此离谱的理由,也真亏他编得出!

商家收到他的退货要求后回复:你都用了快一个月了,物品也明显已变形,这个是不可以退的。

小王接回复后又回问道:咋地,现在买东西不是有七天的无理由退货吗?

商家回道:可你早已超过了七天,早已过了退货期限。况且,这种贴身用品本来就不可退的。

小王还是不服,又去向平台进行投诉。但平台认为他的理由不合理,没受理。

于是小王又到“消费者协会”去进行投诉。小C助手小号了解到,消费者协会受理后告诉他,《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24条明确指出,人体接触部分的贴身用品以及一次性使用的商品,这些都不能“无理由退货”。

没想到小王还是不服,居然还跑到法院去起诉。而后,商家把这个实体娃娃提供给法院,告诉法院:东西已明显用过,且也早过了退货期,更别说这贴身用的东西一般是不支持退货的。而且,这种物品小孩子怎会点错呢。这明显就是在强词夺理的胡闹。

法院经仔细查询后发现,除了商品的形状,尺寸等与原所提供的物品相符,不存在欺诈行为外。且这个实体娃娃的人造虚拟乳房已明显被揉捏至变形,而人造私处也已发油,明显呈现已用过多次的痕迹。于是驳回了小王的诉讼。并要他承担所有的诉讼费用。小C助手小号的观点是:

(1)小王购买时已明确知道商品的尺寸,性质,收货时也没提出异议,说明商品符合合同约定。

(2)实体娃娃属贴身用品,从卫生和安全问题的角度考虑,不适合七天无理由退货。

(3)本商品已被使用了26天的时间才要求退货,也已超出了合理期限,且“小孩点错”的理由明显不成立。

真的是天下之大,无奇不有!林子大了,什么鸟都有!

似此种人式,实为人所不齿!丢人丢到家!

(0)
上一篇 2025年2月7日
下一篇 2025年2月7日

相关推荐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