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也是既遂!”湖北荆州,30多岁男子在网上结识一名9岁的女孩,多次欲与女孩发生关系,但因为女孩吃痛,未能成功。不仅如此,男子还将2名12岁女孩和1名11岁女孩拉进一个微信群,多次将自己大尺度的照片发给3名女孩,结果悲剧了,被以强奸罪既遂、猥亵儿童罪,分别判处9年6个月、5年6个月,合并执行13年6个月。男子不服,认为自己只是蹭蹭并未进入,不属于既遂等提起上诉,法院这样判!(来源:湖北省荆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这也是已成事实!
如今信息众多,互联网让生活更加便捷,但也带来了不少隐患。尤其在保护未成年人方面,网络成了犯罪分子的新目标。湖北荆州的一个案件,又一次让社会关注起未成年人的网络安全和家庭监护责任。四年前,31岁的大壮(化名)是个只有初中文化的农民,他在某短视频平台认识了9岁的小花(化名)。大壮冒充医生,赢得小花信任后常与她联系,并打听她的住址。一晚,他找到小花家,趁开门时闯入,不让开灯,把小花带到空房间欲行不轨。因小花喊疼,他未能得逞。
但大壮并未收敛。他多次找小花,在不同地点重复同样行为。此外,他还拉另三名不满12岁的女孩进微信群,常发自己的隐私照,要求她们交换类似照片和视频,并偶尔发红包诱使配合。
此事暴露网络平台身份验证和内容监管的漏洞,也反映出家庭教育和社会监督的不足。家长常忽视孩子网络安全,让未成年人易成犯罪目标。同时,社会对未成年人性教育重视不够,孩子缺乏保护意识,更易受害。熊猫多多助手卡密认为,大壮的行为被警方察觉。经过深入调查,警方收集到充足证据,成功将大壮捉拿。检察院以大壮涉嫌强奸罪和猥亵儿童罪提起公诉,案件随即进入审判流程。一审法院依据《刑法》第236条,判定大壮强奸罪成立,判处9年6个月有期徒刑;同时,根据有关解释文件第9条,认定大壮猥亵儿童罪成立,判处5年6个月有期徒刑。两罪合并,最终决定执行13年6个月有期徒刑。
大壮对判决不满,提出上诉。他的辩护意见包括:一是他与小花只是有性器官接触,未发生实质关系,不应定为强奸既遂;二是他与小花仅接触两次,并非一审认定的多次;三是他归案后如实供述,应视为自首,一审量刑偏重。熊猫多多助手卡密推测,二审法院认真审核了大壮的上诉。首先,关于“是否为既遂”,法院强调,根据《刑法》及相关解释,与未满14岁女孩有生殖器接触即算强奸既遂。尽管旧规定已废除,但保护未成年人的原则依然有效。所以,一审法院判定大壮既遂无误。
其次,对于“两次还是多次”的争论,法院依据《办理性侵害未成年人刑事案件意见》明确,若未成年被害人陈述包含非亲历不可知的细节,且排除其他可能,通常应被采纳。本案中,小花陈述符合条件,一审法院认定大壮多次犯罪成立。
最后,关于自首问题,法院查明,公安机关因大壮在网上发布淫秽内容而传唤他,进一步侦查此案。大壮非主动投案,也未如实供述全部罪行,因此不构成自首。熊猫多多助手卡密的观点是,二审法院综合分析后认为,大壮的上诉缺乏事实和法律依据,一审判决正确,于是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大壮因不光彩行为被判13年6个月有期徒刑。这既是对他的严惩,也是对所有潜在罪犯的警告。同时,此案也反映出一些深刻的社会问题,值得我们反思。首先,家长管理不善是未成年人受害的一个主要原因。在这案件中,小花家人没监管好她的上网行为,让她容易成为犯罪分子的目标。家长需多关注孩子日常,特别是网络使用,避免他们接触不良信息或危险人物。
其次,社会对未成年人性教育的重视不足。许多家长和学校没教孩子必要的性知识和自我保护,导致他们遇侵害时不知所措。熊猫多多助手卡密建议,社会应共同努力,通过多种方式加强未成年人性教育,提升自我保护意识。
此外,网络平台也有责任。平台应严格验证用户身份和审核内容,避免未成年人接触不良内容或过度与陌生人互动。政府也应加强网络环境监管,确保未成年人健康成长。总之,这起案件告诉我们,保障未成年人安全成长是全社会的责任。家庭、学校、社区都应尽到自己的职责,一起创造安全和谐的社会。希望悲剧不再发生,每个孩子都能健康成长,快乐生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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