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麦助手:四川程序员为酒吧女孩花13万,法院判决她需还3万,爱情与金钱的纠葛!

四川男子给酒吧女孩13万供其上学,女方却偷偷兼职,拿到借条后竟立马拉黑,法院判了!

来自四川的阿杰好不容易在酒吧碰见了自己喜欢的女孩,于是便想给其最好的生活,却没想到花出去了十多万,换来的却是一个拉黑,这是怎么回事呢?

一、案情回顾

阿杰(化名)是个程序员,每个月拿着一万出头的工资,生活简单到近乎单调。他没什么特别的爱好,也不喜欢热闹,下了班就回家,二十好几的人了,还没谈过恋爱。那天阿杰心血来潮,去了公司附近的一家酒吧。酒吧里灯光昏暗,音乐震耳欲聋,阿杰独自坐在角落,就在这时候,一个清秀的身影闯入了他的视线,那是正在吧台边忙碌的女大学生小雨(化名)。阿杰忍不住上前搭讪,两人聊得十分投机。小雨告诉阿杰,她因为家境贫寒,不得不在酒吧兼职赚取生活费。

阿杰听后心生怜悯,当即表示愿意帮助她,就这样,两人的关系迅速升温,很快就坠入了爱河。为了赢得小雨的芳心,阿杰可谓是不遗余力。他不仅频繁带她出入高档餐厅、购物中心,还承诺负担她的所有开销。小雨似乎也被阿杰的真诚所打动,两人的感情日益加深。

然而,随着时间的推移,阿杰渐渐感到有些力不从心。他发现自己为小雨的花费越来越多,甚至开始影响到了自己的生活质量。但每当他想到小雨那温柔的笑容和依赖的眼神,他就忍不住继续为她付出。在这期间,小雨也多次以各种理由向阿杰借款。有时是学费不够,有时是家里出了急事。

阿杰每次都毫不犹豫地转账给她,甚至还为她购买了一辆小型轿车,方便她上下学。在短短半年内,阿杰为小雨的花费就高达13万元。阿杰以为自己的付出能换来小雨的真心相待,却没想到事实并非如此。某天晚上,他偶然发现小雨竟然还在酒吧兼职。这让阿杰感到十分愤怒和失望,他觉得自己被欺骗了。“你为什么还要在这里工作?我给你的钱不够用吗?”阿杰质问小雨。小雨慌乱地解释道:“不是的,我只是想多赚点钱,给家里减轻点负担。”但阿杰已经听不进她的解释,他觉得自己的一片真心被辜负了。

于是,他决定与小雨分手,并要求她归还所有花费。小雨听到这个要求,顿时泪眼婆娑:“那些钱都是你自愿给我的,怎么能要回去呢?”但阿杰心意已决,他坚持要小雨还钱,在警方的介入下,小雨承认了借款事实,并签署了一份4万元的还款计划书。

然而,在归还了1万元后,小雨却突然拿着还款计划书失联了。阿杰尝试了各种方式联系她,但都无果而终。愤怒之下,他一纸诉状将小雨告上了法庭,要求小雨归还自己全部的花费。

法庭上,小雨认为阿杰给予的钱物大部分属于恋爱期间的正常开销和礼物,不应该还。而阿杰则表示除了日常开销外的4万元属于明确借款,必须返还。

二、法律分析

那么,法院会怎么认定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一百八十五条:“赠与是基于赠与人无偿将财产给予受赠人的意愿,而不需要受赠人承担任何对价或义务。一旦赠与完成,除非存在特定法定情形,否则赠与人通常无权要求返还。”

本案中,阿杰为小雨支付的高档餐厅、购物中心等消费,如果没有明确证据表明是借款,一般被视为恋爱期间的正常赠与或共同消费,难以要求返还。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一百八十六条:“借款合同则是借款人向贷款人借款,到期返还借款并支付利息的合同。借款合同明确要求借款人承担还款义务,且通常约定了还款期限和利息。”

但是,对于阿杰明确转账给小雨的学费、家庭急用以及购车款项,如果这些转账时有明确的借款意图和还款约定,那么这些款项应被认定为借款,小雨有义务偿还。特别是小雨和阿杰签订了4万元的还款计划书后,仅归还了1万元便失联,违反了双方的约定,构成了违约。

此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定,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应当遵循诚实信用原则,秉持诚实,恪守承诺。

小雨在已接受阿杰大量财物帮助的同时,仍继续在酒吧兼职且隐瞒真相,违反了诚实信用原则。这不仅损害了阿杰的感情,也影响了其对财物处置的真实意愿,可能构成欺诈,影响赠与合同的效力。

最终,法院认为:阿杰带小雨吃饭、购物以及恋爱期间的转账属于无偿赠与,阿杰无权要求返还,而两人之间签署的4万元还款协议属于正常借款,小雨有义务返还,因此法院判决小雨仍需返还3万元给阿杰。

三、总结启示

对于阿杰来说,这次的事件也是一次警醒,至少让他明白了爱情不是单方面的付出,而是双方的共同经营与守护。大麦助手认为,只有当彼此都秉持着诚实信用的原则,才能共同走过风雨,迎来彩虹。对于阿杰的行为,大麦助手的观点是,你怎么看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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